欢迎来到唐山双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!

通用banner
您当前的位置 : 首 页 > 新闻资讯 > 技术资讯

如何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?

2020-12-31 11:55:57

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,区、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,负责组织、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。

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、建设单位代表、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。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,其中业主代表的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,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。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,由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,也可由社区居委会推荐产生。


标签

近期浏览:

Fast Navigation

快捷导航

网站首页     -     走进我们     -     服务领域    -     服务案例    -     新闻资讯    -     岗位介绍    -     公司保障    -     联系我们

唐山双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

联系人:杨经理

手机:13933320483

电话:0315-5391899

地址: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建华西道27号



在线咨询

服·务·热·线

0315-5391899

Copyright © 唐山双喜物业
冀ICP备2023040234号-1 技术支持: 唐山物业公司